3.1 一般规定


3.1.1 植物园的规模和用地范围应以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上位规划和专项论证为依据。
3.1.2 植物园设计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近远期建设内容,为远期建设预留发展空间。
3.1.3 植物园设计应满足植物收集保护、科学研究、科普教育、观赏游憩和园务管理的需求,并应符合安全、防疫、防火、防灾的要求。
3.1.4 植物园设计应根据植物区系特征、资源本底、保护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植物园的功能和作用;并应依据功能和作用合理确定植物收集的方向与名录。
3.1.5 植物园设计应注重收集、保护和展示本植物区系内的乡土植物资源,迁地保护珍稀濒危植物和经济植物,并应满足物种多样性的要求。
3.1.6 植物园设计应依据功能和规模合理确定科学研究及科普教育的目标和任务。
3.1.7 植物园设计应将植物科学展示、观赏栽植和园林造景有机结合,体现科学内涵与园林艺术的和谐统一;应合理利用现状条件,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生态环境;应注重场地地域景观和特色文化的保护和发展。
3.1.8 植物园建筑设计应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应利用新材料、新技术,满足节能环保的要求;建筑风貌应与植物园总体环境相协调。
3.1.9 植物园应构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建立数字化植物园。

条文说明
3.1.1 植物园是重要的专类公园之一,是国家和地区保护植物资源、研究发掘和利用植物物种的重要园地。植物园的规模和用地范围应遵循城乡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上位规划和专项论证,以用地红线为依据,确保规划内容在空间上的落实。
3.1.2 植物园植物物种的收集和保护是个持续不断的工作,要为拟迁入的物种预留生长空间。同时植物园要与时俱进,功能和内容要满足社会和公众的新需求。因此较大型植物园要求处理好近远期建设的关系,留有一定的发展备用地,以促进植物园的可持续发展。
3.1.4 植物园建设与社会经济和科学文化的发展密切相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植物园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包括种质资源保护、濒危野生物种庇护、植物展示、科学研究、科普教育、休闲旅游等方面。植物园可以强调综合性的功能和作用,也可以突出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功能。
    植物园的功能和作用决定了入园植物名录的规划。有的植物园强调综合性,入园植物名录要求全面;有的植物园突出某一方面的功能,则进行专类植物名录的研究,如药用植物园、沙生植物园等。
3.1.6 植物园是重要的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教学实习基地。植物园的科学研究涵盖方方面面,从对植物的分类学、系统学、生态学等基础学科的研究,到对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的应用研究,再到物种,尤其是珍稀濒危植物的迁地保护等方面,植物园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植物园的科普教育以园内植物为直观教材普及植物相关知识,举办学术报告,开展特色展览、主题科普游园、园艺栽培等活动,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养。植物园所在城市需要结合本地实际的科研力量,确定植物园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的内容及要求,最大限度发挥植物园的价值,体现其社会和环境效益。
3.1.8 植物园的建筑设计应突出建筑使用功能,满足经济、绿色、美观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的要求。温室是植物园的特色建筑,应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所带来的巨大能源消耗;要充分利用新材料、新技术,特别是新型的结构、透光及保温节能环保材料的使用,这对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1.9 数字化植物园是植物园的一种虚拟形式。植物园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植物条形码、户外采集系统、数据库、互联网等现代技术,实现各类信息的数字化管理,为公众提供共享的交互式访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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